一次性獎勵
  按照本科生不低於5000元、大專生不低於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
  考事業單位加分
  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摺合後、面試成績摺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
  成都商報訊(記者 祝迅)市政府辦公廳、成都警備區司令部昨日下發的《關於進一步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的意見》提出,國有企業新招錄職工應拿出15%的工作崗位,擇優錄取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。
  意見明確,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(含大學新生和往屆畢業生),按照本科生不低於5000元、大專生不低於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。獎勵金由民政部門負責,在新兵入伍後3個月內發放給新兵本人或家長。在現行優待金的基礎上,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,按照本科生上浮25%,大專生上浮15%的標準增發義務兵家屬優待金。
  意見提出,要給予返鄉返校應徵大學生經濟補助。在征兵期間,由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徵對象並符合條件的應徵大學生,由兵役機關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給予路費補助,並給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補貼。符合以下3個條件之一,就可以得到補貼。戶籍在成都,在成都市外就讀返鄉應徵的大學生;戶籍在成都高校,從入學前戶籍地返校應徵的大學生;戶籍不在成都,從戶籍地回蓉返校應徵的大學生。
  意見規定,國有、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,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15%的工作崗位,在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(包含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)中擇優錄取。專武幹部一般應當從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(包含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)中選招。
  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考成都市事業單位時,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摺合後、面試成績摺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,被部隊團級及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,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,累積不超過8分。
  在落戶政策上,凡是從成都市應徵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(含在校生),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,退役或復學畢業後落實就業單位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,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,並享受當地大學生入伍的其他優撫安置政策。  (原標題:國企新招職工15%應錄退役大學生士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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