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漢開全國先河 政府不再包辦高校科技成果轉化
  凈收益七成以上歸科研人員
  本報訊(記者夏瓊)科教資源是武漢最可寶貴的資源,但技術領先卻被束之高閣的現象令人惋惜。昨天,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鼓勵高校科技成果轉化“十條新政”,擬取消審批,將科技成果處置權交還高校、科研院所,並首次規定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不低於70%歸科技人員及團隊擁有。
  此次亮相的《市政府關於深化高校、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使用、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見》共分10條,其“下放處置權,擴大收益權,探索所有權”的思路開全國先河。
  市長唐良智希望通過該《意見》的先行先試,用足、用好、用活科技資源,讓科技創新活力充分涌流而非鎖住,從而惠及社會發展,進而推動更深入改革。
  去年11月,市長唐良智率隊先後赴華科大、江大專題調研,瞭解影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,包括政府對職務科技成果的處置權和收益權過於集中,審批程序繁瑣、周期過長,而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相對有限。
  此次《意見》賦予高校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。高校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單位,納入單位預算,實行統一管理,處置收益不再上繳財政。
  “高校科技成果職務發明人的權益沒有得到應有重視、作用沒有充分發揮,影響了成果轉化的成功率”——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,《意見》確立高校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發明人利益主體地位,並規定“科技成果在武漢本地轉化所得凈收益,按照不低於70%的比例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團隊所有。”
  同時,高校、科研機構用於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,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。獲獎人在取得股份、出資比例時,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,待在形成現金收入後,再按國家有關政策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  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,創業實踐可按照相關規定計入學分,創業之後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。  (原標題:凈收益七成以上歸科研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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