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,臺灣新北市詹姓婦人買下一間40多坪(1坪約合3.3平方米)公寓,入住後發生許多事件,後來才知該大樓曾有人墜樓慘死賴某持有產權期間,近日判詹某敗訴。
  據瞭解,2010年底,詹婦花600多萬元向賴男買下5樓含頂樓加蓋房屋,隨之而來的是許多怪事,嚇得連忙從卧室搬到客廳睡覺。
  詹婦因身體狀況出問題,加上每天回家要爬5樓樓梯,決定轉售,結果從中介口中得知,2001年3月曾有人跳樓,陳屍在詹婦大樓1樓後方。詹婦房子成了凶宅,導致出售過程非常不順利,決定向賴男求償。
  賴男向法官說,2010年中買屋時,前屋主保證不是凶宅,直到賣給詹婦前也未發生或聽過命案。賴主張,雙方契約約定,持有房子期間專有部分沒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,墜樓案件不符合兩者情況,所以不用賠償。法官認為,無證據顯示死者是從專有部分墜樓,判詹婦敗訴。全案可上訴。  (原標題:婦人嫌住“凶宅”發生怪事 向前屋主求償敗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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